工伤保险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分散用人单位负担的有效措施。《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通过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在发生重大的工伤事故时,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往往无力支付工伤费用,致使工伤职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康复,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我局积极开展工伤保险各项工作,通过基金的互助互济功能,不仅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还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和负担,对我区各企业各行业的健康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截至2017年6月底,我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共181069人,其中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来,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共 174个项目。2017年上半年共认定工伤1040件,工伤待遇支付约1495.54万元。
此次宣传活动以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工伤保险各项业务程序流程等为主要内容,活动当天共派发宣传资料共1000份,接受现场群众咨询共5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