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离退人员养老待遇的修改;
(一) 办理依据:
依据《转发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佛社保〔2003〕36号)
(二) 办理对象:
企业参保人员或其单位。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
(三) 办理条件:
1.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
2.养老待遇项目或金额发生变动的;
3.离退休人员本人对社保机构核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有异议或根据有关政策需重核养老待遇的。
(四)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退休(退职)人员信息审核表》
3.经区人社局核定的相关审批表。
4.《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退休(退职)人员信息审核表》(申请高级职称津贴时提供)
(五) 业务表格:
《离退休人员重核(或修改)退休待遇申请表》
(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七) 办事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水区社保局(养老失业股)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楼。
联系电话:0757-87725948
(八) 窗口办理流程办理:
1.由单位或申请人本人携带资料到所属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手续;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正式受理,则进行业务办理;不予受理,则告知原因。
3.业务办结后,由参保人或单位的办事人员在《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附件:离退休人员重核(或修改)退休待遇申请表.xls(可直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