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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一) 办理依据

《转发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佛社保〔2003〕36号) 第一点

《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的通知 》(佛社保[2009]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92号)第三十六条

(二) 办理对象

1.企业参保人员或其单位(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

2.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 办理条件

依据《转发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佛社保〔2003〕36号)第一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92号)第三十六条

具体条件:

1.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2.本市农村、城镇户籍的人员;

3.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 提交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3.《更正离退休人员信息申报表》

(五) 业务表格

《更正离退休人员信息申报表》

(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七) 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水区社保局(养老失业股)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楼    

联系电话:0757-87725948 

(八) 窗口办理流程办理

1.申办人带齐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离退休人员信息变更手续;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正式受理,则进行业务办理;不予受理,则告知原因。

3.业务办结后,由申办人在《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附件:更正离退休人员信息申报表.xls(可直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