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
(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
(二) 办理对象:
参保人退休前离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退保的;参保人在职参保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参保人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三) 办理条件:
1.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退休前离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退保的或参保人在职参保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四) 提交材料:
一、出国定居
1.参保人出国定居相关证明
2.参保人银行账户
3.参保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1.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相关证明
2.参保人银行账户
3.参保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死亡
1.参保人死亡证件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人银行账户
6.领取人员与参保人员关系相关证明
(五) 业务表格:
《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
(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七) 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水区社保局(养老失业股)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楼。
联系电话:0757-87725948
(八) 窗口办理流程办理:
1.由申办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地在办理退保返还个人账户申请手续;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正式受理,则进行业务办理;不予受理,则告知原因。
3.业务办结后,由申办人在《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附件: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xls(可直接点击下载)